三办
明朝物料征调方式的合称,有岁办、额办、采办。明代皇室的日用消费品,按“任土作贡”原则,每年由产区进贡物料,以供皇室,称岁办。许多物料设有定额,按定额征解、造办,称额办。当进贡的物料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官府出钱购买,送京供用,称采办。
黄册制度
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用黄纸为面,故名。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里(110户)编为一册,册首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110户之外,列在图后,名曰畸零。一式四册,一本进户部,所在司、府、县各存一本。二十四年(1391年),又颁行编制黄册的格式。以户为单位,按各户人丁事产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排年应役。俱用黄纸为面,故又名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写明该户所纳粮签数额,据此纳粮当差。此外,还有军籍黄册,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省、府、县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