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涉税规定
许多小微企业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也就更谈不上在无形资产投资中的相关涉税处理规定了。其实这方面是很重要的,一进一出就会影响企业利益。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你个人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这样说来,无形资产的概念就广了。从广义上看,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企业会计中的无形资产通常是狭义概念,仅仅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但不包括商誉,因为它不可辨认。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入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作为你的一项资产来对待。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像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因为其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就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小微企业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以这些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情况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