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瑾哥也许是不想拘泥于这么无聊的权力生活,也许是想在调节心情的同时还能给自己的名声加加分,他决定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做一些改动,推行一些新法。
当然,一个太监搞变法是很难被世俗与历史所接受的,现在我们对当时的情况知之甚少,但是我不妨带大家从史料里来挖出点线索。
《明史》里记载:“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明通鉴武宗》里记载:“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谨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明史列传》里记载:“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如此看来,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军事方面共八十多项措施。
至于具体内容,当然也包括了前面我们讲过的罚款、大枷、设立内行厂等,当然常例是不能被列为新法的,毕竟历朝历代也没有过把贪污当成必须实施的法令加以贯彻的先例。
除此以外,《明通鉴武宗》里还记载着瑾哥的几项改革措施,包括降低赋税,减轻农民负担,“三月,甲辰,振浙江饥……又停止本年应解杂款银六万两以宽民力。”
瑾哥还建立官员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诏吏部考察京宫不必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