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宋明道学家对于《中庸》里“中和”二字的解释。我们于此篇所说的中和,与宋明道学家所说者不同,或与《中庸》所说者亦不尽同,不过我们于此篇所说的中和,确是中国思想中两个重要的观念。
和与同不同。《国语·郑语》引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咸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咸与咸是同,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此所谓“以同裨同”,“同则不继”也。推之,若只一种声音,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音乐。若只一种颜色,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成。
《左传》昭公二十年引齐侯问晏子云:“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左火右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此又提出过、不及二观念。不同的原素,合在一起,可以另成一物。但合成此物之不同的原素,必须各恰如其分量,不可太多,亦不可太少。若太多或太少,则即不能成为此物。不太多,不太少,即是无过不及。无过不及即是中。所以说和必须兼说中。此所说或不是晏子的本意,但说和必须兼说中,这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