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开放性。大众传播的内容是连续不断地进入和输出的,因而它是变化的、开放的系统。大众传播的内容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适时进行变化和调整。
第三,大众性。大众媒介面对的是大众,它传播的内容必然是以大众作为自己的诉求对象。因而,传播内容的主题和形式等方面都力图适应大众的接收。当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众传播的分化和专业化趋势日见明显,但就其根本来说,大众传播的内容仍然与诉诸小众的人际传播内容或艺术创作有根本性的差异。
第四,复制性。大众传播不是指向单个人的,而是同时传递给社会公众。因此,传播内容产品也不是一次性的、不可复制的,而是复制的。受众有可能同时或先后享用完全相同的传播内容。
(胡正荣)
31.制定传播原则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传播原则的制定不是产生于人的灵感,也不是主观的随意罗列,而是有一定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具有以下四条:
第一,依据传播的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稳定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的现状与趋向。传播规律是客观的,制约和支配着信息传播的全过程及其发展方向。因此,按照传播规律办事,传播活动就能顺利进行,从而得到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按照规律办事,传播活动就要受阻滞,从而影响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同时期、不同国度的传播活动可能形形色色,但是传播的基本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客观规律往往会有许多相同和共通之处,不受意识形态和人们的意志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