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的确,在康德看来——他曾明确地表示过——只存在两种宗教家族,概言之,就是宗教的两种根源或两种层次——也就是两种谱系。人们还应该问一下为什么二者共用同一个专有或普通的名字:单纯崇拜的宗教(des blossen Cultus)追寻的是“上帝的好处”,但归根结底,这种宗教本质上不起作用,它只教授祈祷和欲求。人不会在这种宗教中变得更好,即便是通过对原罪的赦免。道德宗教(moralische),它与生活善举相关,它导引并从属于善的举止,并把知识与善举分离开来。它嘱咐人们变得更好,为这个目标努力。在此,“追随目标的原则保留了道德宗教的价值:‘对任何人来说,知道上帝为拯救之所为或曾经所为,并不重要,也不因此是必然的’,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他为了自己与这个救助配当而应该做什么”。康德于是规定了一种“反思的信仰”(reflektierende),这个概念能够打开我们的讨论空间。因为反思的信仰从根本上讲不取决于任何历史的启示,并且与纯粹实践理性相配当。反思的信仰有利于超越知识的善良意志。它因此反对“教义信仰”。如果说它与这种“教义信仰”决裂,那是因为这种信仰鼓吹知识,而对信仰和知识之间的差异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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